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一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3-1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2053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3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3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LAW2053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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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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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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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法總則乃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由於我國刑法於2005年大幅修法,數年來相關實務見解推陳出新,加上各家學說併陳,因此教學範圍相當龐大。
本課程之教學設計,首要在於刑法總則基本原則及基本觀念的建立。其次,法律作為一門社會科學,為了合理而嚴謹地在各種相衝突的利益間找到平衡點,它的學習無法與實務脫節,有鑑於此,本課程亦兼顧我國法院的刑事裁判,採擇其中具有代表性者,於相關教學章節中評釋與討論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法總則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我國實例比較對照。 |
課程要求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僅有3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實務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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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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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林鈺雄,《新刑法總則》(2014年4版;本課程主要參考資料)。
黃榮堅,《基礎刑法學(上)(下)》(2012年)。
林山田,《刑法通論》(2008年)。
期刊文章及補充資料於課堂及Ceiba網站及專屬教學網站(http://goo.gl/fKzOnk)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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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測驗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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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測驗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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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分組書面報告 |
0% |
作為加減分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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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7 |
緒論 |
第2週 |
9/24 |
刑法之基本原則:罪刑法定原則 |
第3週 |
10/01 |
刑法之基本原則:運用與解釋 |
第4週 |
10/08 |
犯罪之基本類型 |
第5週 |
10/15 |
行為與行為理論 |
第6週 |
10/22 |
構成要件之概念與學說 |
第7週 |
10/29 |
客觀不法構成要件-因果關係 |
第8週 |
11/05 |
客觀不法構成要件-客觀歸責 |
第9週 |
11/12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11/19 |
主觀不法構成要件-構成要件之故意 |
第11週 |
11/26 |
主觀不法構成要件-構成要件之錯誤 |
第12週 |
12/03 |
違法性總論 |
第13週 |
12/10 |
阻卻違法事由各論-正當防衛 |
第14週 |
12/17 |
阻卻違法事由各論 |
第15週 |
12/24 |
罪責(有責性) |
第16週 |
12/31 |
罪責(有責性)-原因自由行為 |
第17週 |
1/07 |
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|
第18週 |
1/14 |
期末考 |